根据《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规定条件的商标,均可申请认定嘉兴市著名商标。 2005年被认定或确认延续的嘉兴市著名商标,符合《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延续确认。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请认定或延续确认嘉兴市著名商标的,应在3月15日前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工商局将在3月下旬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相关培训。 申请企业应在4月20日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行文推荐,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市工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或者申请延续确认的市著名商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和评审委员会评议后予以认定或者确认延续并公告。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申请认定或者延续确认嘉兴市著名商标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概况和企业发展史;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等情况;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申请理由等。 (二)《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确认延续)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嘉兴市工商红盾信息网(www.jiaxingaic.gov.cn/)下载。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企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或者照片。 (五)商品销售区域的相关材料。该材料主要证明商品销售区域的广度,所以可将商品销售到的省、市、自治区及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列表,并附相应的销售发票或者产品购销合同的复印件。商品销售广的,一般以每个省、市、自治区选择一份销售发票为宜;商品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一般以该区域内大中城市各选择一份销售发票为宜。 (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材料。包括前三年(2005年至2007年)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确认);当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省、市、县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排名的证明材料。 (七)商品质量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证书复印件;前三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相关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涉及国家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免检商品应提供免检证明。 (八)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包括前三年相关发票的复印件、有代表性的产品宣传画册样本和广告发布的照片或者复印件等。该材料主要说明广告费用支出的真实性,所以应尽可能将相关发票复印件提供完整。广告费用支出较多的,可以提供主要的相关发票,但应将全部广告费用列出明细表。 (九)商标最早使用和国内外注册的材料。包括商标最早使用的文字记录或者照片、在国内外进行商标注册的各类《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十)商标市场信誉与企业获奖材料。包括相关获奖证书、牌匾、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并按时间顺序列表说明获奖年月、授奖机关、奖项名称等;新闻媒体有关对企业管理先进事迹或者产品创新等方面宣传报道的复印件。 (十一)企业打假维权的材料。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应提供商标被假冒侵权事实及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出诉求等材料。 (十二)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的材料。包括企业设立商标管理机构的文件、制订的商标管理制度等。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如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涉及“三废”排放企业的达标排放合格证明、产品或者包装的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其中一份由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我局。 各申报企业(包括延续确认的企业)同时提供与注册商标一致的商标黑白图像(JPEG格式)电脑磁盘或者光盘1件,也可将注册商标图像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x82718632@sina.com(“主题”请标明本企业名称)。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过细工作,主动深入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主体资格的规范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帮助。同时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数据和材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工作,确保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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