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快信息产业的发展步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城市化,推进市场化,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产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该项资金管理,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建立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目的和任务 在我市信息化建设中,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信息产业占全市GDP比重偏低,总量偏小,信息产业投入资金不足,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缓慢,缺乏可持续发展后劲。建立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旨在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我市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鼓励全方位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城市化,推进市场化。通过对本市信息产业的扶持,促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使信息产业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同时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提高部门、单位、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为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安排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1年为300万元,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市财政设立专户,专项管理,单独核算。 (二)使用范围: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的贴息和专项扶持。具体包括对信息技术产业化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信息电子新产品开发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重大工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软件企业的专项扶持。 1、信息技术产业化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及信息电子新产品开发项目:凡市区信息产业企业当年开工建设的市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项目和新产品项目,其资金来源中有银行专项贷款的均可申请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信息技术应用重大工程:市区各领域、各层次的信息技术应用重大关键性工程,如“嘉兴数字城”基础平台及关键应用系统、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重大关键性建设工程,其资金来源中有银行专项贷款的均可申请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各项目单位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开发信息资源。凡市区项目单位利用银行贷款或经认定已取得初步成效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均可申请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或扶持。 4、软件企业专项扶持:市区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可申请信息产业资金的专项扶持。 三、使用原则 突出对市区各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的支持,突出对信息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突出对软件企业的支持,突出对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项目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信息技术创新项目。 四、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成立“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计委主任(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局长担任。管委会下设“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负责项目审核及资金运行情况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计委。 五、申报条件 凡经市及市以上部门批准立项或登记备案并且当年新开工实施的项目,符合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若需银行贷款的项目银行专项贷款落实到位的),均可申请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认定的市区软件企业及信息资源开发项目单位,当年开发的软件产品及信息资源开发项目,可申请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专项资金的安排标准 (一)贴息项目:原则上按其项目银行贷款额的2—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二)专项扶持:每项一般控制在3—10万元以内,特别重大项目可扩大至20万元以内。 (三)贴息期限为一年,政府引导性的重要项目可适当延长贴息期限,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七、项目管理 为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所有用款项目均需订立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投资、建设周期、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企业项目完成财务数或投资额50%时,先拨付50%的资金,余50%待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责任书有关内容考核合格后再予拨付(5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检查,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整、如实地反馈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申报审批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由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推荐,也可直接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推荐项目时须携带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银行贷款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填写“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推荐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分别送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经办公室审核、讨论和汇总并提交专项资金管委会审定后,由市计委、市财政局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研究安排2次。 九、拨付方式 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资金安排计划,待项目完成财务数或投资额的50%时,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申请资金拨付。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请后一周内对项目进行实地审查,通过后书面通知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余50%资金待项目完工并经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考核验收后再予拨付。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用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如发现挪用资金,除将挪用的资金全额收回外,还将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且今后不再安排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项目必须按计划进度实施,对组织实施不力、进度缓慢、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有很大差距的项目,将终止剩余部分资金的拨付。对下达资金计划一年后仍无法实施或不再实施的项目,自动撤销该项目的资金计划。 项目单位收到拨款的财务处理按财政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和成果审。 (一)在每个用款项目完工后,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项目审计。 (二)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核算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每年年初向管委会汇报上一年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管委会监督。
附件1:嘉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嘉兴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