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享受免除学杂费待遇 对象: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原籍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证、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执照)或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就读学校审核汇总,报当地教育部门审定。
二、免除学杂费标准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和经批准创办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仍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按下列标准扣减杂费: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外来务工子女学校每生每学期(不含信息技术费)小学45元,初中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