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明办理事项
一、办理对象: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供销、仓储、质检人员等;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营业员和采购、仓储人员等;饮食业、职工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厨师及辅助人员、服务员、采购员、洗消及仓储人员等)。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包括营业员、服务员、理发师、美容师和游泳池工作人员)。 3、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包括制水、供水一线的人员)。 4、化妆品生产人员、食品添加剂生产、涉水产品(水质处理器、材)生产人员等。
二、办理要求和条件 1、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报告; 2、健康检查内容为一般内外科检查、胸部X线检查、肝功能检查、大便三线培养等。 3、一寸证件照一张;
三、办理程序 申领者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报告(含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发证窗口,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交费后,即时办理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四、有效期限: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中的旅店业、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游泳场馆、咖啡馆、酒巴、茶座服务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水处理器、材)生产人员为一年; 2、上述所列以外的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