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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技术改造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0号)(以下简称《导向目录》)、《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3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06]53号),及《嘉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财企[2006]264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经区级及以上经贸部门核准或备案;
  2、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导向目录》;
  3、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4、企业上缴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3项税收原则上有所增长;
  5、可实行加速折旧企业,其主要设备已实施加速折旧;可提取技术开发费或按实列支已达到要求。
  6、当年新开工建设或上年续建项目,且设备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或引进试制、研发、检测等国外先进设备在20万美元以上;
  7、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并经审计。
  (二)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导向目录》;
  2、项目已完成并经鉴定或考核验收合格。其中列入市区技术创新计划内的项目,需申报补助的,其验收计划先提交管委会办公室讨论通过。
  (三)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导向目录》;
  2、市级及以上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
  3、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并经鉴定或考核验收,效果显著。

  二、扶持方式与标准
  (一)技术改造项目以投资额补助为主,补助标准:
  1、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2、争取省留土地计划指标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
  3、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
  4、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5、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产出低的行业,利用现有厂区整体转产,实施符合《导向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一次性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
  6、符合《导向目录》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引进设备部分在1--3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可再一次性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一次,且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争取省留土地计划指标的技改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技术创新类项目以定额补助为主,补助标准:
  1、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在评价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3、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4、国家级、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鉴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5、列入浙江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的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鉴定结论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6、市级行业检测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
  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
  (三)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以投资补助为主,适当考虑定额补助,补助标准:
  1、国家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省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市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被新认定为市信息化试点企业在评价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与拨付
  专项资金采取直接申报方式安排,申报与拨付程序:
  (一)建立项目备案制度。申报工业发展资金补助的单位,应在年初将项目计划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备案项目相关资料:
  1、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或企业决策层(如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2、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需包括投资预算);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附相关资料。
  1、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5)项目投资的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情况、效益情况、企业前两年纳税及折旧提取、技术开发费提取或按实列支情况等)。
  2、申请技术创新类项目补助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级技术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下达计划或相关公布文件;
  (3)项目鉴定证书或验收纪要或评价考核意见;
  (4)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3、申请信息化建设类项目补助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级信息化建设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下达计划或相关公布文件;
  (3)项目鉴定证书或评价验收意见;
  (4)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5)软件投资审计报告;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申报程序。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财政收入属区级的单位持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向区经贸(发)局申报,区经贸(发)局和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区工业发展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财政收入属市级的单位,持有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市区工业发展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市经贸委按照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完成规定审批程序后,对批准的补助项目联合下达工发资金补助指标,由市财政拨付给项目单位。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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